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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30078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 2024-06-06 21:57:45 |   作者: 酒水类灌装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备拥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里面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网();经济参考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5,623.76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406.00万股,占这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督管理的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均没办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一定的概率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入资金的人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入资金的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关切下列风险因素:(一)对大客户出售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罗技集团及其供应商提供应用于鼠标等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注塑产品及精密注塑模具,向计算机显示终端为罗技集团的出售的收益分别为32,822.06万元、31,660.91万元和28,450.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0.10%、64.50%和60.60%。每个新品类推出前,罗技集团会向供应商询价,最终结合工程师推荐、采购配合度、价格等指标综合确定供应商,公司向罗技集团的供应份额受公司产品价格、与罗技集团的工程师团队、采购团队配合情况以及罗技集团不同定位产品销售情况等多个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因向罗技集团的供应份额下降而导致公司收入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模具钢、PCR再生塑料粒子和ABS塑料粒子等。其中,模具钢的价格与国际铁矿石价格的波动相关;ABS塑料粒子价格的波动与石油化工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较强相关性。上游铁矿石、油气资源价格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会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公司具有一定的价格传导能力,但是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公司未能完全消化或传导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则可能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润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注塑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及医疗器械领域,涉及鼠标、键盘、安防摄像头、汽车内饰、测温仪、塑料玩具等多个产品类别。宏观经济变化会导致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发生变更,公司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能力也存在不能满足下游客户产品迭代趋势要求的可能性。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玩具日用品、汽车配件及医疗器械领域,相关行业对于产品需求的迭代更新速度较快,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能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能及时实现产业转化,或技术转化后的产品无法匹配终端客户需求,导致公司出现创新失败的可能。

  公司精密注塑业务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密集特征,依托专业的技术人才保障精密注塑产品的顺利研发和生产。如果未来公司技术人员的离职导致公司核心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外泄,将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产品地区主要是向北美及东南亚,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27.25%、20.54%和21.12%,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我国进出口政策或主要进口国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我国塑料制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大、市场集中度低、中低端产品竞争激烈的特点。公司根据自身的研发设计、技术、管理优势,选择错位竞争,定位高端市场,并已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客户的供应链。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前瞻性的产品和技术创新,积极进行技术和研发储备,可能对公司保持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是46,819.48万元、49,086.00万元和46,947.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11.59万元、7,760.30万元和7,105.78万元,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但利润规模存在一定波动。

  如果未来计算机外设、玩具等下业景气度下滑,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以及业绩增长低于行业整体增长、从而导致行业地位和行业排名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终端客户为罗技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822.06万元、31,660.91万元和28,450.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0.10%、64.50%和60.60%。发行人与罗技集团的合作时间超过10年,在长期的沟通、磨合过程中,发行人对罗技集团的供应链形成了深度的参与,能够持续从罗技集团获取业务订单,双方的长期合作及业务往来均较为稳定。但是,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罗技集团可以在无需对发行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发行人存在与罗技集团合作稳定性的风险,以及进而导致的订单减少、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3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4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利安科技”,证券代码为“300784”,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14,0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4年6月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060,000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2,177,600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及“(二)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因发行人利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5年6月7日)晚于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2024年12月20日),故限售期限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准。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6,011.59万元和7,760.30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3,771.89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7,760.30万元和7,105.78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4,866.0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超导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 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玩具制 造;玩具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光学玻 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保温容器 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 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 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浙江铪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铪比智能”)直接持有发行人55.48%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铪比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士峰直接持有公司6.02%的股份,同时持有铪比智能51.00%的股权;邱翌直接持有公司6.02%的股份,同时持有铪比智能49.00%的股权。李士峰、邱翌夫妇合计通过铪比智能间接持有发行人55.48%股份。此外,邱翌通过控制宁波创匠进而控制发行人0.69%的股份。李士峰、邱翌两人系夫妻关系,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68.21%,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士峰,公司董事长,男,1972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9******,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1990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杭州市武警机动支队职员,1994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奉化市机关事务局职员,1999年12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中心职员、副主任,2007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普莱特职员、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12月至2019年5月历任利安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邱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女,1978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任浙江卫视新闻部制片人,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为自由职业,2002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主持人,2015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利安有限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以宁波创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匠”)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根据宁波创匠已出具的《股份减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内容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

  因发行人利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5年6月7日)晚于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2024年12月20日),故限售期限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准;注2: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因发行人利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5年6月7日)晚于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对其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2024年12月20日),故限售期限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准。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40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1)1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1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1,406.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40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有效申购股数为73,458,627,0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1400256%,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224.65341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942,478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94,572,127.40元,放弃认购数量117,522股,放弃认购金额3,325,872.60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7,522股,包销金额为3,325,872.6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84%。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789.8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约6,634.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33,154.93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第8442号”《验资报告》。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4.7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99元/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35元/股(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0647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中汇会阅[2024]5396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利安科技2024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利安科技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4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及公司2024年1-6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公司2024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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